房产估价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九章和第十章高频考点
发布时间:2021-05-28
2021年房产估价师考试安排已出,您备考得怎么样了呢?参考历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021年8、9月份。很多考生比较想了解该考试的高频考点,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看看!
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九章高频考点
第一节.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业主大会制度;
管理规约制度;
物业服务摺投标制度;
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第三节.物业运营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二、《基本制度与政策》第十章高频考点-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三)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希望大家平时能制定好学习计划,坚持按照计划学习,这样才更容易通过考试。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所有内容,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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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抵押价值评估要遵循合法原则
C.严格来说,投资价值评估不一定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D.投资价值评估不可增加主要原则之外的其他适用的估价原则
B.拍卖人
C.买受人
D.竞买人
E.公证人
B.40.00%
C.66.67%
D.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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