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分享: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
发布时间:2021-03-20
距离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越来越近了,各位考生准备得怎么样呢?为了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转让和租赁的需要
1.房地产转让
转让方式:买卖、互换、赠与或作价出资、作价入股、抵偿债务。
2.房地产租赁
包括房屋租赁、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
确定转让价格和租赁租金。
二、房地产抵押的需要(掌握)
1.房地产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履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房地产是良好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贷款金额小于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出于安全的考虑)。
3.房地产抵押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主要有5种:
①初次抵押估价。
②再次抵押估价,即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再次抵押的,对该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③续贷抵押估价,即抵押贷款到期后继续以该房地产向同一抵押权人抵押贷款。
④抵押期间估价,即(贷款到期前)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监测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的变化,也是出于风险防范。
⑤抵押房地产处置估价,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将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处置。
4.金融机构贷款前、后和抵押物处置三个阶段抵押估价。
贷前: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价、抵押率(或贷款价值比、贷款成数)测算等。
贷后:抵押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动态监测和评估,有关风险提示。
处置:处置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分析咨询。
5.向抵押权人提供风险提示: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查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出中不包含财务费用
C.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能为投资方案间进行比较建立共同的基础
D.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运营费用应包括折旧费和摊销费
B、均衡原理
C、适合原理
D、替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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