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往年的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2-01-26


各位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小伙伴们复习得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往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地籍调查

一、地籍调查概述

掌握地籍的概念,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及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作用、意义、内容、特点及分类,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的概念,地籍调查的基本技术依据,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对象,地籍变更的内容。

了解地籍的类别与地籍制度的建立,地籍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初始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案、准备工作及开展条件。

二、初始权属调查

掌握初始权属调查的概念、程序及特点,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的概念、程序及具体内容,界址调查的程序及界址认定的要求,宗地草图的概念、作用及内容,地籍编号的原则及方法,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熟悉初始权属调查的范围确定,工作底图制作方法,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的划分标准,预编宗地号的方法,宗地草图的绘制方法及要求。

了解初始权属调查的通知方法,调查前的组织准备,界址点的作用,界址标志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权属调查资料的检查与归档。

三、初始地籍测量

掌握初始地籍测量的概念、内容,地籍细部测量的概念、内容、方法及其特征,界址点的测量精度及适用范围,地籍图的概念及内容,地籍要素的内容,宗地图的概念、作用及内容,面积量算和汇总统计的作用、内容、方法及要求。

熟悉界址点的施测方法、施测要求及成果方式,地籍图的分幅及精度要求,宗地图的绘制方法及要求,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分类及关系。

了解地籍控制测量的概念、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及布设方法,地籍控制网的施测方法,地籍图测绘的原理及方法,GPS技术在地籍控制测量中的应用。

四、变更权属调查

掌握变更权属调查概念、程序及特点,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的概念及程序,使用权类型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时的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地籍编号变更的方法,宗地草图变更的方法,界址调查的概念及程序,界址点编号及地籍调查表变更的方法。

熟悉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土地座落变更时的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了解地籍变更申请的形式,变更权属调查的通知方法,变更地籍调查结果的审核与资料归档入库。

五、变更地籍测量

掌握变更地籍测量的概念、内容、分类、方法及特征,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测量放样数据准备及测量,新增界址点放样及测量,宗地合并测量,地籍图及宗地图的变更方法。

熟悉变更地籍测量前的资料准备,检查恢复界址点的方法及精度要求,检查宗地面积变更的方法及精度要求,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了解界址点坐标册、面积汇总统计表及其他资料变更的要求。

六、成果的整理、归档与验收

了解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及归档的意义,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主要内容形式,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整理内容及要求,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总结工作报告的编写方法及要求,初始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方法及评定标准。

七、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

熟悉地籍调查成果的特征,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方式,地籍调查成果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及房产管理中的应用。

了解城市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意义及方法,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的方法。

八、土地勘测定界

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目的、意义和程序,土地勘测定界与用地审批的关系,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及地类调查,土地勘测定界图的编制及面积量算汇总。

熟悉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特点及原则,界址放样,界址测量,技术报告编写。

了解土地勘测定界的准备工作,土地勘测定界平面控制测量,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

以上就是关于往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试大纲的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土地代理人考试大纲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由(  )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A.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答案:B
解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如果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  )依法予以处罚。

A.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发包方
D.村委会
答案:B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行诉解释》第109条第3款,C项也应当选。D项涉及的条文是《行诉解释》第109条第1款,对于原审不予立案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

A.宪法和其他法律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E.判例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和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⑥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