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定义和分类,你可知晓?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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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位置、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在专门簿册上的法律行为。

土地登记最初是国家为维护土地的所有制和税收,而采取的一种法律制度和措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土地登记除了为维护土地所有制和课税外,已经逐渐成为不动产交易、土地出售、出租和抵押以及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手段。

以登记的时间区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变更登记是日常土地登记,是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而相应进行的变更登记。

以土地权利的变动状况区分,土地登记分为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定登记是指对新设定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以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对变化内容进行的变更登记,包括权属名称、地址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对原登记内容予以废止。

以登记的对象区分,土地登记分为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土地登记。城镇土地登记是指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等土地进行的登记。农村土地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的登记,包括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等。

以登记的内容区分,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土地所有权登记包括国家土地所在权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又分为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农业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包括抵押权登记、租赁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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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土地权属调查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
B.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土地权属界线和境界线用不同颜色的线分别进行表示
C.确权调查时,如双方违约缺席,国土部门应重新安排确权时间另行通知再次进行确权
D.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说明只要大体体现界址点位置,不需要太具体
E.对依附于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的界址线,可借助立体观察或参照地形图将山脊线或山谷线标绘准确,准确的山脊线或山谷线就是界址线的位置
答案:A,E
解析:
B项,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C项,确权调查时,如双方违约缺席,根据权源材料和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界线;D项,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描述界址点位置时一定要依据界址点在实地位置进行描述。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权属审核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申请人必须一致
B.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与承租人签订
C.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D.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最高使用期限不得高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E.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答案:A,D,E
解析: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下列不属于日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是(  )。

A.国家所有
B.公共所有
C.集体所有
D.个人与法人所有
答案:C
解析: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就将土地的封建领主所有改为了土地私人所有,这种土地私人所有是一种法律上承认个人或私人可以占有土地的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全部土地都为私人所有。日本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公共所有、个人与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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