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校本科生去参加研究生考试可以报名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距离2020年考研初试已经快一个月的时间了,不少考研新军已经开始准备2021年的研究生考试了。最近有许多在校的本科生小伙伴儿向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报名吗?答案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在研究生录取前取得本校的本科毕业证书,而且还需满足以下几点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在国家承认的本科院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两年及其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如果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则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要取得硕士、博士所学院校的同意。本科是否符合专业硕士报考条件,与考生所报专业有关。专业硕士报考专业一般分为管理类与非管理类专业,不同专业的报名条件是不一样的。管理类专业要求本科生必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非管理类专业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生便可申请学习。

符合非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般普通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是符合非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非管理类专业,一般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就能申请入学。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招生单位的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荣获硕、博士学位者可申请入学。

6、在校研究生报考要提前取得所学院校的同意。

7、专科学历毕业2年或2年以上的,以及符合国家认可的本科结业生招生单位具体报考要求的,可入学就读。

不符合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是不符合管理类专业报考的。因为管理类专业要求本科生不仅具备相应学历,还需要考生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体的报考条件如下:

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等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参加专业硕士管理类研究生报名必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相关专业的专科生需要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准备的在校本科生参加研究生报名考生的条件要求了。更多详细报考条件建议同学们查看目标院校最新的招生简章,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招生信息。 最后,祝大家扬帆起航,驶向梦想院校的港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白某与湖北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白某货款6 000余元。白某向张某多次讨要未成,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白某邀约了被告人于某和高某,并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途中,白某买了舒乐安定片一盒。1月21日下午白某等人到达A市。白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在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白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等人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白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余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白某和高某睡熟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导致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白某、于某和高某合谋后,非法拘禁他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使用暴力等手段并从被害人身上搜走人民币1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3)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致人死亡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于某使用匕首向被害人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其杀人的故意明显,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于某是在非法拘禁行为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不能按照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处理。而被告人白某和高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于某的杀人故意超出了自某和高某共同故意的范围,仅仅于某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主观上应当有罪过。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已经超出了被告人白某与高某的预见范围,白某与高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同时,被告人白某与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暴力行为,但是不是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5)被告人白某和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而被告人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6)在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共同犯罪过程中,白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高某与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试述杜威的教育思想。

答案:
解析:
杜威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一生都在从事教育活动和哲学、心理学及教育理论的研究,对美国乃至世界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杜威实用主义的教育思想主要是从教育的本质论、教育目的论、课程论和教学方法观这几个方面论述的。(1)教育本质论。在杜威看来教育的本质就是: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持续不断的改造。①教育即生长。儿童的心理发展基本上是以本能为核心的情绪、冲动、智慧等天生机能不断开展、生长的过程。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这种本能的生长,杜威批评传统教育无视儿童内部的本能与倾向,只是从外部强迫他们学习成人的经验,教育成为一种“外来的压力”,他明确提出了以儿童为教育中心的主张。②教育即生活。在杜威看来,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产生的,人不能脱离环境,学校也不能脱离眼前的生活。因此,教育即是生活本身,而不是为未来的生活作准备。根据“教育即生活”这一原则,杜威又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教育原则——“学校即社会”,明确提出应把学校创造为一个小型的社会,从而培养能够适应现实生活的人。③教育即经验的持续不断的改造。经验是杜威实用主义哲学和实用主义教育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他把教育视为从已知经验到未知经验的连续过程,这种过程不是教给儿童既有的科学知识,而是让他们在活动中不断增加经验。经验的获得离不开儿童的亲身活动,由此杜威又提出了另一个教育基本原则——“从做中学”,他认为这是教学的中心原则。评价:杜威的这些观点在当时教育严重脱离社会生活的情况下,有利于教育参与生活,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传统教育中只教死知识的书本教学形成了有力的冲击,但是把获得主观经验作为教学的唯一目的,忽视系统知识的传授,这是错误的。(2)教育的目的。基于教育即生长、生活,即经验不断改造的理论,杜威提出,教育是一种过程,除这一过程自身发展以外,教育是没有外在目的的。他认为由儿童的本能、冲动、兴趣所决定的具体教育过程,即“生长”就是教育的目的。评价:杜威指责“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是一种外在的、虚伪的目的。杜威不是一般的教育无目的论者。他反对那种普遍性的终极目的,而强调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心中的具体目的,当然,他很难把教育的内在目的与教育的社会性目的统一起来。(3)课程与教材。①批判传统课程。他认为传统课程在智育方面极度贫乏,教材中充斥着许多呆板而枯燥无味的东西,阻滞了儿童的生长。②教材心理学化。儿童获取的知识应当符合儿童的心理水平,在课程中占中心地位的应是各种形式的活动作业,让儿童从做中学。③从做中学。杜威认为,应为学生设置适当的环境,使学生“由做事而学习”,在“做”中习得经验,从而掌握知识,发展思维能力。评价:杜威认识到传统课程的弱点,主张重视儿童的直接经验的积累,教材的编写更是要注重学生心理水平,教材心理学化进一步将教育和心理学相结合,使我们的课程编写更有科学依据。杜威强调的从做中学对于传统的静坐学习也是有启发和进步意义的,但是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只强调直接经验,却忽视了间接经验的学习。(4)思维与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课程上杜威提倡“从做中学”,在思维方法上他提倡反省思维,意思是对某个经验情境中的问题进行反复的、严肃的、持续不断的思考,其功能在于求得一个新情境,把困难解决、疑虑排除。(5)杜威认为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反对个人至上论和社会至上论,反对将社会与个人割裂开来,认为个人的充分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社会的进步又可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他反对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和竞争的旧个人主义,而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强调社会责任和理智作用的新个人主义。道德教育应该是社会性的,道德教育应该在社会性的情境中进行而不是停留在口头说教。道德教育应该有社会性的情境、社会性的内容和社会性的目的。学校生活、教材、教法是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评价:杜威非常重视学校对学生优良思维习惯的培养,他认为学校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杜威强调在教学中要重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主动地活动、积极地思维,并注意学生的兴趣与需要,这是很有见地的,为“发现法”的教学方法奠定了基础。但是,把整个教学过程完全建立在学生带有盲目性、摸索性的“做”的基础上,这是不科学的,不符合教与学的规律。综上所述,杜威的教育思想始终是围绕着“儿童中心”,以“从做中学”的方式开展的,形成了以生长为教育目的、以活动为课程、以反省思维为基础的教学方法。这样一个实用主义的教学思想体系,提倡教育的实用性,固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然而,上面分析中所说到的关于杜威思想的一些不足和矛盾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A.分泌过多时,蛋白质合成增加
B.提高神经系统的兴奋性
C.促进骨骼和脑的生长发育
D.使心跳加快加强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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