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你的“饭碗”吗?辽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解析!

发布时间:2019-07-18


小编知道很多小伙伴的亲朋好友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而大家自己也有很多志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那么小编要问了:你们了解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吗?今儿个就来给大家科普科普,看看你们梦寐以求的用人单位究竟提供了怎样的“饭碗”呀。

合同制: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聘用制: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备案制:

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所以,总的说起来,聘用制是特殊的合同制(主要区别在主体),备案制是一种用人单位需要去特定机关备案的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安机关对在高铁上强占他人座位并对乘务员进行辱骂殴打的旅客胡某进行了人身拘束。该行为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指导
D、行政监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A项错误,公安机关对胡某进行了人身拘束,是暂时性限制,而非行政拘留,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
B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为制止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胡某进行了人身拘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C项错误,行政指导是指国家机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对特定的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进行的非强制性的行为引导活动。公安机关实施的人身拘束显然不属于行政指导。
D项错误,行政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及国家行政组织自身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过程和具体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实施的人身拘束显然不属于行政监督。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

兰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
A.市公安局
B.市人民政府
C.区人民法院
D.市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选A。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老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一位优秀的老师,不仅要传授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应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用自己良好的品格和崇高的精神素养去引导学生,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老师们在面对教师节丰厚的大礼时,应坚守教师的原则,拒收“超额礼品”,拒绝“人情礼券”,( )。填入括号部分最恰当的一句是:

A.不要扭曲了我国自古以来尊师重道的优良教育传统
B.不要使如今的教师形象在社会评论中大打折扣
C.不要让歪风邪气玷污了孩子们纯真的心灵
D.还教师节一片清澈透明的天空
答案:C
解析:
乍看上去,四个选项似乎都可以填入文段的空缺处。但通过分析文段,并结合“因此”可知,最后一句是紧接前文进行的总述,所以在内容上应保持一致性。由前文的“一位优秀的老师,不仅要……,还应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知,文段重在强调老师对学生心灵的影响,只有C项符合。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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