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考点】劳务派遣适格当事人

【难度】★★★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典型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致人损害赔偿的纠纷诉讼。《民诉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换言之,在这种诉讼中,无论何时,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都应是被告。而派遣单位则看是否有过错。

本案中,菲特公司是派遣单位,苏拉公司是用工单位,小桐是在执行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告周某起诉应以苏拉公司为被告,如果菲特公司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则成为本案共同被告,否则,不必然成为共同被告。

本题题干没有交代派遣单位菲特公司是否有过错,周某起诉苏拉公司时,并非应该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如果原告周某起诉派遣单位菲特公司,则应追加用工单位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A、B、D三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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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和格式合同。 A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内容进行修改,A项错误。
B项,格式合同并不是合同,它只是根据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它只是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
C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项目并签字后,格式合同才能成为双方之间的有效合同,C项正确。
D项,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某一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D项错误。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据此,B为正确选项。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答案:A,B
解析:
选项A、B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选项A);(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选项B)。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选项D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选项D);(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 )。

A.当事人协议
B.依法律直接规定
C.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
D.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E.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A,B,C,E
解析:
知识点: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属于主体的变更,不属于此处的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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