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考点】债权申报

【答案】A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A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B项符合第(七)项、D项符合第(一)项的规定,不属于破产债权。B、D两项错误,不当选。

可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此属于合同履行,而非财产给付。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和运用, 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作出的鉴定意见, 经审查, 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B.鉴定人忘记在鉴定文书签名, 事后作出说明的, 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C.经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 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D.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法院应当决定重新鉴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和运用。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85条规定,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一)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 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 技术条件的; (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 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 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 五) 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 七) 鉴定文书缺少签名、 盖章的; ……故, A、 B 项错误。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 项正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 86 条第 2 款规定,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故,D 项错误。

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A.无权占有
B.恶意占有
C.善意占有
D.直接占有
E.有权占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甲明知租期已满仍继续占有,则甲的占有为无权占有、恶意占有、直接占有。所以选项A、B、D正确。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D选项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只有D选项正确。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选项B错误,探望是权利而非义务。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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