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是2011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1日。后来甲和乙、丙、丁闹翻了,萌生了退出公司的想法,2016年3月1日,甲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王某,乙、丙同意,丁反对,但是乙、丙的股权总额只占公司股权总额的20%,最终股权转让没转成。2016年4月21日,乙、丙、丁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但是甲不忍心看见公司消灭,又不想和乙、丙、丁共同经营该公司,所以在股东会上投了弃权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乙丙的股权总额只有20%没有超过50%,所以甲不能对外转让股权

B.在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之后,甲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C.甲向外人转让股权时必须书面通知乙、丙、丁

D.若甲要将股权转让给王某,乙、丙同意,丁反对并主张购买甲的股权,甲听说后决定不转让了,丁可以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

【考点】股权转让

【难度】★★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过半数是指人数,而不是股权份额。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甲并没有投反对票,所以甲不能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B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甲不同意转让股权,丁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D项错误,不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宋某外出打工期间与男友王某同居并怀孕,因父母反对二人处对象,宋某一直将怀孕一事对外隐瞒。一日,宋某在其公司员工宿舍一楼卫生间内自然分娩产下一活体男婴后,不顾当日低温且下雪的室外环境,将男婴扔到女卫生问窗外的空地上,最终导致该男婴死亡。对于宋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遗弃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行为人将负有抚养义务的被害人抛弃,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关键是看该抛弃行为能否使被抛弃对象生命安全遭受重大危险。宋某将没有任何自我救助能力的婴儿扔在环境极其恶劣的室外,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A项,依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甲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成立销售假药罪。故A项正确。
BCD项,《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的、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白酒销售的、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都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B项正确,CD项错误。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其包括( )。

A.翻译人员
B.侦查人员
C.公诉人员
D.审判人员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参与人。(1)翻译人员属于“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2)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均不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甲、乙两公司的约定却是将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因此不属于承揽合同。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两公司的约定为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再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选项 C 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乙、丙两公司的约定不存在上述无效事由。8选项 D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设备卖给他人,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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