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答案】ABD

【考点】注册资本、股东出资

【解析】

A项考查认缴制注册资本,正确。依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

BCD项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见,BD正确,C项错误。

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考点】股东名册制度

【解析】

A项考查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义务。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A项正确。

B项考查公司的股东名册是否应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非整个股东名册。B项错误。

C项主要考查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项考查股东权利是否以股东名册记载的为准。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登记为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行诉解释》第29条第3款的规定,C项正确,所以,应选ACD项。

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答案:A,D
解析:
【考点】仲裁调解【详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选项正确,应选。仲裁庭可以对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调解,但前提是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庭不得依职权进行调解,故B选项错误,不应选。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D选项正确,应选。《仲裁法》第52条第1款、第2款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甲、乙系邻居,甲有一头病牛对众人说弃之不要,乙认为甲的行为是败家子的行为,便将病牛牵回家,并请人给牛治病,花去医药费共计20元,后牛死亡。对乙花去的20元费用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系为管闲事
B.由甲承担,系无因管理
C.由甲承担,系不当得利
D.由甲、乙共担,系公平原则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与多管闲事、不当得利、公平原则的区别问题。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则属无因管理;如果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但客观上是为他人谋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公平原则一般适用于侵权损害,是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均无过错,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由他们分摊责任。多管闲事往往存在以下情况:(1)应由权利人亲自管理的事务,他人予以管理;(2)权利人明确放弃权利的财物,他人予以管理;(3)权利人明确表示反对他人管理的事务,他人予以管理。本题中,显然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根据和公平原则适用的根据,根据上述分析,乙的行为构成多管闲事的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A。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