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模拟试题(2020-10-26)

发布时间:2020-10-26


今天是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第一天,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A

【解析】ABC项考查人的抗辩。A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据此规定,丙与该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付款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故此项正确。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债务人甲公司不得以该项所列理由进行抗辩,故此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题中丁公司已进行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但依旧可以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抗辩权,故此项错误。

D项考查汇票的出票。《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该规定,汇票出票不能附条件,否则该汇票无效,故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设定此种抵押办理登记的部门应是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D.因为办理了登记,故银行可以直接就甲交付给丙的设备主张优先受偿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当约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时,就意味着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由于抵押人作为商事主体的特殊性,设定抵押之后,产生的效力与一般动产抵押不同。《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设定动产浮动抵押之后,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能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而且,抵押人也可以处分抵押财产,这都是因为作为抵押人的企业维持日常经营的需要。本题中A项抵押人甲将一套设备出卖给丙,此时,基于合同相对性,抵押权人银行不能向丙主张支付设备价款,错误。既然设定浮动抵押后,不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故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B正确。本题中的动产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的部门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错误。既然根据前述第189条的规定,设定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由于丙尚未付款,故丙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此时,银行可以就机器设备主张优先受偿权。D项中,虽然认为银行可以主张优先受偿,但是,原因不是因为办理了登记,故错误。

下列选项中,有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是:( )

A.夏某从鲜花店购买进口的郁金香,店员秦某了解到店里进口郁金香已售完,现有郁金香为国产,秦某对此当场进行了说明并请夏某选购其他鲜花
B.甲公司系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乙网络公司看到甲公司的搜索服务市场份额可观,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推出广告网页强行弹出服务,在甲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与搜索的关键词有关的广告页面
C.孙某与雷某共同出资设立天博公司,二人协商一致将“TB”作为天博公司商标和商号使用,并由雷某具体经办,后雷某利用授权抢先将该商标注册到自己名下
D.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人生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向其询问身体状况时,王某向其隐瞒了既往病史
答案:B,C,D
解析: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选项A中,店员秦某对鲜花的情况如实相告,体现了诚信经商。选项B中,乙公司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甲公司网站强行弹出广告,有违诚信原则。选项C中,雷某在商标归属天博公司一事已经达成一致后,依然将商标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损害了正在筹建中的雷博公司的利益。选项D中,为充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投保人负有义务秉持诚信原则向保险人充分、准确地告知与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有关的重要事实,王某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CD。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国务院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A、制定行政法规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C、领导和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审判等工作
D、批准自治县、县、自治州、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A,D
解析: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AD两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所以B项错误。而审判工作并不由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享有,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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