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B

【考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解析】本题是一道选非题型。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A项、D项皆不可选。A项所述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符合法律规定;D项所述“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C项不可选。C项所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B项说法错误,当选。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但并非“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故B项说法错误。

2.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考点】侦查辩护人获得通知权

【解析】

A、B选项说法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故A、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选项说法错误,不可选,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规则

【解析】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需要补强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称为主证据,用以增强主证据的,就是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另外,补强证据的形式多样,不限于书证或者物证。本题四个选项中,A选项说法认为补强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也就是证据资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正确,当选;B、C、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家具店出售的衣柜,如未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可能发生因柜子倾倒致人伤亡的危险。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该柜质量应符合产品安全性的要求
B.该柜本身或其包装上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C.质检部门对这种柜子进行抽查,可向该店收取检验费
D.如该柜被召回,该店应承担购买者因召回支出的全部费用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质量、产品说明义务、质量抽杏、产品召回。A项:《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衣柜如未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可能发生倾倒致人伤亡的危险,该柜的质量应当符合产品安全性要求,A项正确。
B项:《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该衣柜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B项正确。
C项:《产品质量法》第66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此,质检部门抽查样品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C项错误。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而不是全部费用,D项错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宪政运动的逐渐深化,宪法的表现形式亦呈多元化趋势。综观世界各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宪法的渊源?( )


A.成文宪法典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和判例

D.国际条约和习惯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宪法的渊源。

下列关于我国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韩国籍甲船与韩国籍乙船在我国海域发生碰 撞,该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B.日本籍甲船在运输途中遇到事故而发生共同 海损,后在我国大连进行理算,则理算应适用我国法

C.巴拿马籍甲船与洪都拉斯籍乙船在日本海域 发生碰撞,后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适用日本法

D.巴拿马籍甲船因船舶优先权争议在我国法院 进行诉讼,有关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海上侵权。依《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的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A错。依第27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适用理算地法,B正确。依第273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所以C正确。依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错。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格式条款的无效【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选项A中,甲手机店作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主要责任,因此该条款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甲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甲手机店应受其允诺的约束。因此,选项B、C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