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撤销权。《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A选项,该公司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一年之前,因此管理人无权对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项错误。

B选项,该公司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B项正确。

C选项,《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该公司在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而非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C项错误。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并未说明丙取得债权是基于“恶意”,因此不当选。D项错误。

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义务。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但其并未退出票据关系,其仍应按照转让票据时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的内容承担义务。A项错误。

B选项,《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也是票据债务人,B项错误。

C选项,《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C项正确。

D选项,《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因此,如果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李某所驾货车无道路交通运输证,遂扣押了李某的驾驶证和车载货物,并要求李某缴纳罚款5000元,李某明确表示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扣罚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扣押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押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选项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B.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
C.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
D.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故C选项“近亲属”表述错误,ABD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当选。

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査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时间长至1天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公、检、 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 第117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从被拘传者到案时开始计算。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拘传的前置措施,故选项A错误。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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