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罪刑法定原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析】

本题ABC三项问题不大,主要的疑惑在于D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案例中,“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已属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范围,在侦查阶段支付的行为,只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错误。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死刑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

A选项正确,符合《刑法》第48条的规定,即如果能够将甲的杀人行为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就可判处甲死刑。结合本案来看,甲因失恋对恋人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其行为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条件。

B选项错误。刑法权威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

C选项错误。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

D选项错误。刑罚适用不能不适度考虑民意,但是不能由网民的意见所左右,因此,其说法错误。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①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同时约束立法者和司法人员。

②错误。既然罪刑法定原则约束司法人员,就应该同时约束法官和享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因为其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质。

③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同时,在形式的意义上,犯罪与刑罚必须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有其确定性。刑法的法源应当是立法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成文法,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杀死奸夫的,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父母打骂子女致伤的,可以视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④正确。溯及既往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个人需要法律的指引,需要根据事先公布的法律确定行为的方向。溯及既往的刑法,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可能使个人无所适从,同时危及法律的安定性。当然,禁止溯及既往也有例外的情况:在法律有变更,新的刑罚比犯罪行为时的法律规定的处罚要轻的情况下,从考虑被告人利益的角度允许新法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因此,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周某与贾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将一处房屋转让给贾某,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但该局明确拒绝办理。贾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周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C.对县房管局的行为,周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法院应该撤销房管局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周某有起诉权。在贾某起诉的情况下,周某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的规定,D的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详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可以作为被上诉人,故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推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去,并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天天乐超市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李某向天天乐超市出售300箱方便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因超市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期付款,但要求李某当即交付方便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可以行使(  ),拒绝向超市交付方便面。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说明没有履行的先后,故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某县政府规定本县建设商品房的许可由县建委统一办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建委申请建设商品房的许可。县建委收到申请后转告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征询意见。县规划局以不符合规划条件为由提出不予许可意见。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本案被告是:()

A:某县政府
B:县建委
C:县国土资源局
D:县规划局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所谓“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是指在统一办理中提出实质不利意见的机关,而非一定是统一办理机关。在本题,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故县规划局的意见对该企业具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县规划局为被告。本题应选D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