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1.【答案】

1)不定期租赁,理由:对于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甲乙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2)乙方随时都可以提出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甲。

2.【答案】

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答案】

1)甲丁之间存在无名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理由:该工人是丁公司的雇员,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摔伤造成的人身损害等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答案】

别墅装修费用由甲自行承担,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理由:甲对别墅进行装修并没有经过乙的同意。

5.【答案】

不能。理由:这次屋顶漏水是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导致的,并不是出租人乙的过错。

6.【答案】

可以。理由:丙与甲登记结婚一同租住在别墅,甲作为承租人在别墅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生活的丙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答案】

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理由: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戊返还原物。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 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職又签订了一项合同 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 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 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 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 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 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 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 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 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 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 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9、66条,《行诉法解释》 第1、41、87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一般应为作出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案中,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 批复的主体是审批机关,而非甲个人,因此A项错误。

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货物。乙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实际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了各种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检修船舶的时候忘记打开电源而造成了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遭遇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还有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疏于对货物进行通风而造成了损失,第四部分货物因为沿途港口罢工而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该和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对因船员检修船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C.对因船员疏于通风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D.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港口罢工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0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要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也有责任的,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免责。B项中的事项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对其免责。选项C错误。根据《海商法》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有照管货物的义务,对于因其照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C项中忘记通风属于“管货”的范畴。选项D正确。自然灾害显然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海商法》同样采纳。港口罢工对于承运人来说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同样属于被《海商法》采纳的一般免责事由。

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纺织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花园纺织厂找到天天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天天厂在经审査花园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花园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天纺织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权利质权
讲解:根据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的规定。《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生效,A项和C项被排除。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天天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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