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1.【答案】
(1)不定期租赁,理由:对于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甲乙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2)乙方随时都可以提出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甲。
2.【答案】
(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答案】
(1)甲丁之间存在无名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理由:该工人是丁公司的雇员,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摔伤造成的人身损害等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答案】
别墅装修费用由甲自行承担,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理由:甲对别墅进行装修并没有经过乙的同意。
5.【答案】
不能。理由:这次屋顶漏水是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导致的,并不是出租人乙的过错。
6.【答案】
可以。理由:丙与甲登记结婚一同租住在别墅,甲作为承租人在别墅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生活的丙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答案】
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理由: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戊返还原物。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 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 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 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 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B.对因船员检修船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C.对因船员疏于通风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D.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港口罢工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讲解:根据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的规定。《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生效,A项和C项被排除。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天天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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