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
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
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A、D项:《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条文可知A、D项表述正确。
B项:《公司法》取消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制度,B项错误。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知C项错误。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条文可知A项表述错误。
B项:《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本题考查汇票保证和汇票追索权。 A项:《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不得附有条件,故A项错误。
B项: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故B项正确。
C项:《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因而,戊无需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再向丁请求付款,故C项错误。
D项:根据《票据法》第52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B.王三为王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C.王三共可获得遗产50万元
D.张元共可获得遗产25万元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B:不动产或者动产被无权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或者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C:所有人和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D:无权占有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也可以分为有瑕疵占有和无瑕疵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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