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解析】

A选项不正确。社会主义法制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探索,期间甚至经历过重大的挫折。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起步,直至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以宪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依法治国并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这个提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思想和法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重大突破。

C选项和D选项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也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解析】

本题的题干部分已经给出了答题的基本提示,抓住三个解题的关键点:系统工程,全面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以及国家治理的多元化手段。由此出发:

A选项正确。实际上这就是依法治国的两个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选项正确。本选项是题干部分“系统工程”在评价尺度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推进,因而本选项的提法也是正确的。

C选项不正确。本选项是题干部分运用多元化手段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化,属于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应该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同时,本题还可以从党的领导这一原理出发判断。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和指导思想领导,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领导,故党委不宜直接介入纠纷调解。

D选项正确。这是题干部分“全面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的具体化,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犯罪案件均应由中级法院一审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基层法院一审
C、未成年与成年共同犯罪的,应当分案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案应由中级法院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法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对最低级别的控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属于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则属于高级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错在“均应”字上,太绝对了,该选项是正确答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在案件的管辖权转移上,下级可以给移送上级;上级不得移送给下级,故此,B表述错误,系正确答案。按照《高法解释》第464条的规定,未成年与成年共同犯罪的,可分案处理,即可分案审理也可一并审理,所以,C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也并非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法定最高刑7年),故此,D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

中国人周瑜与小乔于2007年结婚,2008年,二人受公司委派去巴西工作,因感情不和,二人决定离婚。2009年巴西法院判决解除周瑜与小乔之间的婚姻关系。小乔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巴西法院的判决。对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小乔应向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
B.我国法院对该案拥有管辖权,因此小乔不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只能重新起诉
C.我国可以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承认的申请,小乔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据此可知,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

甲因为乙借其现金5000元未还,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此案,并按普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乙向法院送交答辩状后,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将该案由普通程序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乙提出异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不可以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也不得协议选择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C:乙无权异议,法院不能再决定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D: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和《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以上规定第2条第2款,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因此,选项C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