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

A项:《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应改为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因此处以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法条可知,无需经法院院长批准,该项错误。

D项:由《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4款规定可知,法院可以向区教委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项中“责令”的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和乙合谋去某别墅盗窃,二人事先约定,由甲在外面放风,乙入室寻找财物,待财物 售出后二人平分赃款。乙进入住宅后翻箱倒柜,结果找到信用卡一张,手机一个,现金 3,000余元。乙正要出门时,突然该别墅的女主人丙从厨房出来,丙欲大声呼救,被乙拿刀 捅伤,乙出门时,看到丙有几分姿色,顿生歹念,于是奸污了丙。
乙从里面出来后,没有看到甲,便一个人走了。后来乙问甲为什么提前离开,甲说当时 有警车经过,甲害怕被警车盘问就跑了。乙没有把在房间里的具体情形告诉甲,给了甲 1,000元,说是只找到了 2,000元。
乙拿着信用卡将里面的5万元现金全部取出,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甲的盗窃现金的数额是多少?
4.甲看到有警车经过即逃跑的行为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5.乙将信用卡里的现金全部取出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甲与乙分工进行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共犯。
2.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与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因为乙在人室盗窃时,为了 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因此,应以抢劫罪处罚。在出门时,乙又对受害人实施了奸污行 为,故成立强奸罪。此后,乙又使用偷盗来的信用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成立盗窃罪。故应数罪并罚。
3.甲的盗窃现金数额是3,000元,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他应该对盗 窃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4.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中,共犯人中的一部分人中止并不阻止整个犯罪行为,只有中 止的犯罪人也有效地阻止了其他共犯人的犯罪才成立该共同犯罪的中止。
5.盗窃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忠谙公司业务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后就放入文件袋。关于该支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

B.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D.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答案:C,D
解析:
《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票据法要求出票人就支票的金额填写清楚、准确。但实际生活中出票人在出票时出于某种需要,往往将金额空白,待日后再填写。《票据法》第八十五条亦允许这种做法,但在提示付款时,金额的填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据此可知,该支票的出票行为是有效的,东霖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该支票在使用前必须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否则无效。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该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可知,选项AB的情形均不属于监狱侦查。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的说法错误。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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