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AC项:《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写字楼卖给乙公司后进行了预告登记,并且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因此在该期限内甲公司进行处分的并不会发生物权效力,银行无法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A项错误,C项正确。

BD项: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即设立,因此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B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 )出资。

A.劳务
B.管理技能
C.信用
D.非专利技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选项D正确。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管辖和合同的法律适用。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虽然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但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同时诉讼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故中国法院有权管辖,A项错误。根据该条,此类案件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对于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对于可选择的法律,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一定要与合同有实际联系,本题中可选择的法律并不仅限于中国法或俄罗斯法,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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