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

【答案】BCD

【解析】

ACD项考查盗窃罪和侵占罪。高某采取调包的方式将项链偷换成劣等品,取得顾客已购买的合法占有的财物,此行为属于盗窃罪,该财物并未由高某占有或保管,也不属于遗忘物、埋藏物,因此不构成侵占罪,A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CD项当选。

B项考查诈骗罪。要构成诈骗罪,应当使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希望对方因该错误的认识才处分财产。本题中行为人没有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对方并不知道项链已被调包,因此不会构成诈骗罪,此项错误,当选。

2.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答案】CD

【解析】

AC项考查行贿罪和受贿罪。假币在特殊的犯罪领域当中可以被使用,其依旧具备价值,因此甲使用假币行贿的仍能构成行贿罪,故收受假币的乙也相应地构成受贿罪,A项错误,C项正确。

BD项考查盗窃罪。丙潜入他人家中盗走财物,虽然盗走的为假币,但也为他人占有之物,仍能构成盗窃罪,B项错误,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详解】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而在法学领域,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故A错。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往往相互交织,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要涉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也包含着一定的法律推理,两者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故B错。法律推理不仅包括严格的形式推理,也包括辩证推理,后者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性,要受到人的价值观影响。故D错。C项表述正确。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B。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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