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垄断行为中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知识。

A项:《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由条文可知A项说法错误。

B项: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由条文可知B选项中“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的说法错误。

C项:第27条第(一)项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由条文可知C选项正确。

D项: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则会被禁止,D选项正确,当选。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条文可知A选项中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项: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以一次销售活动进行计算的。本题中是先后进行的是两次销售活动的抽奖,不违反该规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项: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由条文可知C项中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项: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由条文可知D项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而且该解释是针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有关条文的,故不属于宪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A项错误。《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B项正确。该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C项正确。该解释中仍存在“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等抽象概念,故仍有解释的必要,故D项正确。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解析:
在本题目中,甲先向乙借彩电,乙再向甲借手机,这是两个合同,而不是基于一个双务合同而产生的互负债务。所以,不会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题中不涉及《合同法》第68条规定适用不要抗辩权的情形,所以,没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本案中,不涉及留置权的合同类型,C项错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抵销。或者种类、品质虽不相同,但双方机构一致,也可抵销。本题中,彩电、手机性质不同,且并未指明达成抵销合意,D项错误。

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应由公安机关作出。
选项B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可知,只有“罚款或者警告”处罚可以当场作出。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据此可知,拘留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允许口头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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