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答案】:AB

【考点】:合伙份额的执行

2.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考点】:特殊普通合伙的债务承担

3.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答案】:AC

【考点】:破产债权的申报

4.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答案】:BC

【考点】:支票

5.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答案】:ABD

【考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唐朝曾被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是相继于秦汉之后的中国第二帝国时期,唐朝繁盛而吸引了众多外域人士,来长安经商和求学的外域人士数不胜数。天授元年(690年),某扶桑商贩与阿拉伯商贩因生意上的纠纷大打出手,扶桑商贩将阿拉伯商贩用力推出门外,阿拉伯商贩站立不稳,撞倒门旁的一摞酒坛,当场毙命。根据唐朝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若事发后,在官府还没有查知的情况下,扶桑商贩逃回本国,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又回到长安主动投案,可成立自首
B、根据《唐律·斗讼律》中的“化外人原则”,本案应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C、若阿拉伯商贩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扶桑商贩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D、扶桑商贩构成“过失杀”
答案:B
解析:
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A选项中的说法正确。《唐律》规定了“化外人原则”,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B项中的两人来自不同国家,依“化外人原则”应按《唐律》处罚。但是,要注意的是“化外人原则”规定在名例篇而非斗讼篇,所以,B选项中的说法错误。C选项中所描述是保辜制度。保辜制度是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按《唐律》的规定,过失杀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本题中阿拉伯商贩当场死亡.应属“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的“过失杀”,故D选项中的说法正确。

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所以A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人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裁定债务人重整,所以B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债务人进行重整,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是原则,只有在债务人自己申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7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直接可见,A、C、D选项正确。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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