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此项正确。

B项:第9条第3款:“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此项正确。

C项:第35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此项正确。

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3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规定,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是相同的,此项错误,当选。

2.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A项考查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应以市公安厅和省公安厅为共同被告,此项错误。

B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2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田某将轿车卖给李某后应当对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车辆为走私车,在被市公安局没收后购买人李某有权要求田某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行政行为与田某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此项错误。

CD项考查地域管辖。第18条第1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为复议案件,因此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省公安厅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两项均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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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左宁宁打算共同投资设立甲公司,从事水果的批发和零售业务。李佳佳用房产出资,左宁宁用自己编写的一套办公软件出资。下列有关公司设立及资本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B.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C.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D.两股东的出资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货币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7条第2款:“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中无需记载“实收资本”,A项错误。《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取消法定验资流程,向工商部门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证明,B项错误。《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现行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工商登记只需要登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对出资额不做要求,C项错误。《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的货币比例不作要求,由股东自行决定,如本案中两股东全部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也没问题。至于公司启动所需资金的问题,也由公司自行解决,股东为了让公司顺利启动,肯定会做好相关的准备,法律没必要过多干预。D项错误。

刘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每月收入10 000元,则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每月缴费中转入刘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是( )元,刘某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金额是( )元。

A. 190,180
B. 180,200
C. 200,180
D. 210,200
答案:B
解析:
单位每月缴费中转入刘某个人账户额=10 000×6%×30%=180(元);刘某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 000×2%=200(元)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不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些作品,甲国不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A.乙国公民巴克编著的《本能》在甲国和乙国先后出版,相隔20天
B.无国籍人鲁尼在甲国出版了其作品《天地人》,但鲁尼在甲国既无住所也无惯常居所
C.乙国制片人丹尼到甲国旅游,回国后完成了《甲国风情录》
D.乙国雕塑家汉森到甲国期间,在甲国某广场创作的雕塑作品

答案:C
解析: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其中关于享受国民待遇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其一,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已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是公约的作者国籍标准,又称人身标准。其二,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是公约的作品国籍标准,又称为地理标准。其三,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包括难民和无国籍人)而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也适用上述人身标准。其四,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电影的制片人的总部或惯常居所在公约成员国中,其作者也依据上述地理标准享有国民待遇。其五,对于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艺术品(必须和该建筑物不可分)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建筑物位于公约成员国地域内,其作者也依据上述地理标准享有国民待遇。因此,答案为C。因为乙国制片人丹尼在甲国并无住所或惯常居所,只是到甲国旅游,不符合公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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