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B

【考点】公司的清算

【解析】

A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知A项未违反法律规定。

B项:《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由此可知B项做法未违反法律规定。

C项:《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此可知,C项做法错误。

D项:《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此可知,D项中清算方案经过职代会同意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 A项,依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的成立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必备要件。故A项正确。这也表明,过失犯罪不处罚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B项,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此时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这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所在。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表明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由于犯罪只能由刑法规定,过失犯罪也只能由刑法规定,这里的“法律”不包括非刑事法律。故C项错误。
D项,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对应的刑事责任重,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小,在相同的法益侵害性下对应的刑事责任轻。故D项正确。

下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哪些行为符合关于律师执业推广的相关规范?( )


A.赵律师以授课形式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B.王律师以其个人名义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律师广告,并且注明其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该广告的内 容包括律师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联系方法、业务范围、代理的典型案件

C. K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8月1日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为推广业务需要,于2008年2月1日在当地 晚报上发布律师广告

D. M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对当地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在当地电视台上发布律师广告,声称其是当地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但未涉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具体名称
答案:A,D
解析:
。考查律师执业推广规范。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答案:B
解析:
。行为人对于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可。这是因为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并不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本题中的奸淫幼女罪现已归于强奸罪,以强奸罪论处。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意见
B:行政法规应当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C:国务院法制办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D: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A选项正确。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B选项错误。该条例第22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C项叙述不够准确。而根据条例第26条可知D答案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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