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行为以及留置权的行使。

A项:小贝对足球享有所有权,老马无权占有该足球,小贝对老马享有享有物权请求权,A项正确。

B项:小贝侵犯了老马对花瓶享有的物权,因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典型的债权请求权,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老马要求小贝赔偿是基于债权请求权,小贝请求老马归还足球是基于物权请求权,二者的请求权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老马不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知A项错误BC项正确。

D项:该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而不是变更,且变更登记是由当事人提出去申请登记,而不是行政机关主动登记造册,D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正当防卫中,“侵害”只能是人的不法行为,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危险”的来源包括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袭击、饥饿或生理疾患等。据此可知,“危险”的范围要大于“侵害”。选项 B 错误。正当防卫中,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但在财产犯罪中,行为虽然已经结束,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因为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对于紧急避险,要求危险正在发生,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不能实行紧急避险。据此可知,对“正在进行”和“正在发生”的认定是存在差别的。选项 C 错误。正当防卫中,如果用轻于或者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紧急避险中,要求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保护的利益一定要大于所牺牲的利益)。据此可知,防卫中的“必要限度”允许适当超过所保护的法益。选项 D 正确。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对于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均不能主张正当防卫。避险认识,如果行为人并不具备避险认识,即没有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或没有认识到只有损害其他较小的或者同等的合法利益才能规避危险时,只是单纯地无意识地实施了避险的行为,且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要件的,属于典型的“偶然避险”,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证明对象【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据此,与对吴某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据此,选项A、B、C均为构成要件事实,分别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第1、2、5项,选项D是量刑事实,虽然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第7项,但本题要求说明的是对于吴某是否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所需要证明的事项,也即犯罪构成事实,故选项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庇护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的是、()
A、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对乙国刑事犯刘某庇护
B、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给予乙国战争罪犯许某庇护
C、甲国利用本国驻乙国大使馆庇护乙国政治犯王某
D、甲国利用本国停于乙国首都机场的飞机庇护国际毒贩迟某
答案:A
解析:
所谓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明确规定了难民在避难国应得到妥善的处置。特别是该公约第32~33条的规定中,除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或“有违公共秩序”外,不得强行驱逐合法在留的难民。该公约第33条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一旦难民被强行送回其遭受迫害的国家,对他的任何保护与援助都无从谈起。因此奉行不推回原则是保护难民的基本前提,也是难民所享有的最起码的待遇。该公约第33条的义务规定也被称为禁止驱逐、送还原则。同时,这一原则适用于无论是合法入境的难民或是非法入境的难民。


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故B选项错误。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故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依《反倾销条例》,有关价格承诺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价格承诺一旦作出,调査机关则必须接受
B.调查机关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可以同时使用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调查机关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答案:D
解析: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3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前不得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所以B错误。第33条同时规定,调查机关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所以,对价格承诺,调查机关并非必须接受,A错误。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不可以同时使用,所以C错误。D项正确,参见《反倾销条例》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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