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的王某是定居美国多年的中国人,其自愿加入美国国籍,因此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须办理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A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

C项:王某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他的当前国籍为美国国籍,并不具有双重国籍,C项错误。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一种行为。《民通意见》第22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主张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而不是任何法律,该规避行为无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C项错误,B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派出所民警王某在没有搜查令,未穿制服和未佩戴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进入李某家中搜查。从宪法角度看,王某主要侵犯了李某下列哪一权利?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权
C.政治权利
D.财产权利

答案:A
解析: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C该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必须先经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B.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D.公正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C
解析: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请执行。故A选项说法错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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