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偷行为造成丙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丙的损失。A项正确,不选。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地板湿滑而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B项正确,不选。

乙对丙的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应选。

如前所述,小偷甲和商场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应选。

2.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ACD

【解析】

A项主要考查国有公司的职工董事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A项正确。

B项考查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新董事就任前,应履行董事职责的知识点,如果不低于法定人数,再无须继续履职。B项错误。

C项考查董事长的选择。董事长由董事会选择产生,董事会表决是按人数进行的多数决,方圆公司派出的董事可被选举为董事长,正确。

D项考查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税收部门对A、B、C三家个体户进行罚款,A、B、C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其中A、B提起上诉,C没有提出上诉,请问他们在上诉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呢?()
A. A、B、C均为上诉人,税收部门为被上诉人
B. A、B为上诉人,税收部门为被上诉人
C. C不是上诉人,C仍为一审原告
D. A、B、C和税收部门均为上诉人

答案:B,C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65条。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的申报。 A项:《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故A项正确。
B、C项:《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故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错误。

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答案:B,C,D
解析:
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李某和被害人蔡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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