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历年真题(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选项B正确。《引渡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选项C错误。《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选项D错误。《引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请求国的请求,在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其他诉讼,不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在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的同时,作出移交与案件有关财物的裁定。据此可知,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出引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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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本案中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我国的法律,故D项正确。

甲为做生意向乙举债200万元,约定1年归还。1年后,甲因生意不顺,虽经乙多次催要,仍然无力归还借款。乙了解到甲的生意伙伴丙尚欠甲材料款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支付,但丙尚未支付,甲也没有进行催要或申请执行。另外,甲父于半年前去世,去世后给甲和甲的妹妹丁留下了100万元的遗产。其中,甲应获得的遗产为50万元,但作为遗产执行人的丁至今未把这笔遗产交给其兄,甲也没有进行催要。则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A:乙可以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甲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B: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丁向甲给付该笔遗产
C: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自己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D:乙对于甲对丙、甲对丁的债权均无权行使代位权
答案:A,B,C
解析:
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债务人未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要件,同时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以及因继承、收养等关系形成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本题中,债务人甲已向次债务人丙提起了债权诉讼,法院也已经判决,故乙既不能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利息,故AC选项错误。丙享有的继承权,债权人乙不得对此提起代位权诉讼,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A.甲提起诉讼,将使甲对乙的债权、乙对丙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B.若甲胜诉,诉讼费由乙承担
C.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承担
D.若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则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诉讼费应由丙负担,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负担。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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