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答案】B

【解析】

本题较为简单,综观四个选项,A、C、D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太过绝对法治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漫长的过程,法治的实现除了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之外,还需要其他条件,如民众的法治意识、必备的科学技术等,可见B项说法明显不妥。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答案】D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执法为民。

本题较为简单,D项: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D项表述错误。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答案】A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本题较为简单,A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在立法方面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A项表述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D
解析:
对自助行为的理解问题。自助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毁损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确认了自助行为。一般认为,自助行为应具备四个要件:(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形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的手段是正当的;(4)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住店旅客未付房钱就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该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要件。本题中,A选项关于侵害人身自由权因存在自助行为而不成立。B选项关于侵害债权属于干扰项,因为不存在侵害债权的事由和理由。关于侵害债权,虽然传统的民法理论不予承认,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为绝对权,相对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但当代民法发展已承认债权可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我国司法实践也开始承认侵害债权。但侵害债权一般只存在于故意行为,而且必须在有偿的合同行为中才能存在。此外,侵害债权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为前提。C选项亦属于干扰项。所说抗辩权,是指阻却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住店旅客未付钱离开旅店,不是行使请求权的行为,因此,就不存在行使抗辩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甲与乙长期不和,某日又因口角相互争吵,乙大打出手,当着众人的面把甲骑的自行车砸坏。甲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人丙为村里德高望重的村长、中共党员,虽然其为乙的伯父,但是却对法庭作了不利于乙的证言,则丙的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由于丙为乙的伯父,所以其所作的不利于乙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且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
C:证人丁年龄只有7岁,所以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
D:证人丁年龄为7岁,但是其对案件前因后果的陈述非常细致,法院认为其所作的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符,则该证言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证据的补强规则。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依据该项规定,可以看出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无论是否对该当事人有利,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A项错误,当选。而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只有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时,才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相当,则仍可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C项错误,当选。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证言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情况下,证明力受到损害,但并不是没有证明力,由此,D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依据此项规定,只有在证人提供的是对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时,其证言的证明力才受到损害,如果是提供的对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言证明力并不会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由此B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

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很多侦查措施,请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辨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A.辨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B.公安机关辨认人人数不得少于5人,辨认物不得少于5个
C.被害人可以成为辨认对象
D.辨认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辨认制度,它作为一项重要的侦查活动,规定在《公安部规定》以及《高检规则》当中,A选项错误。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辨认人数不得少于7人,B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因此,被害人不能成为辨认的对象而是辨认的主体,C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D选项也错。故本题选A。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 一审判决,判决原夫妻共用的房屋、汽车、珠宝等为男 方陈某婚前财产,归陈某所有,女方肖某提出上诉,认 为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 对此,上诉审人民法院应:( )
A.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 以审查
B.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C.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 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D.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行审查;同时《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 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 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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