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知识点:法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1-03-14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特征。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规范指的是行为的标准、尺度、准则、规矩。社会规范指的是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法律术语的规范,规范既包括法律规则又包括法律原则。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而自然法则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另一类社会规范则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等)。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的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这正是权利调控的目的。这是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价值。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进一步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只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不同。而法律的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国家暴力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由法的程序性决定了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指的是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实现方式更倾向于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可诉性也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法律规范的标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B.执行的标的物是某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C.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D.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答案:A
解析:
【 解析】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选项B、D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D
解析:
。由于存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法律体系,在民事案件中便形成了两种法院、两种诉讼程序,但是由于衡平法必须遵从法律,不得有意推翻普通法,所以衡平法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为简化司法制度,英国议会于1873年又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法》,对英国的司法机构作了重大改革,废除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之分,建立起单一的法院体系,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明确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因此,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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