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报考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客观题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81.【行政】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某食品生产企业停产1年

B.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 为防止生态破坏,市林业局责令超范围采伐树木的孙某种十棵树

D. 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的赵某驾驶执照6个月

【答案】ABD

82.【行政】下列案件,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李某不服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法院起诉的

B. 李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 房屋征收部门以李某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 郭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83.【行政】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 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B. 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C. 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

D. 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

【答案】ACD

84.【行政】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 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 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答案】BC

85.【行政】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道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

A. 医疗费

B. 未成年子女生活费

C.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D. 残疾赔偿金

【答案】A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案:A,B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执行【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区教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从期满之日起,对其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A正确。法院也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但不得责令由市教委对此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据此,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据此,法院可以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但是不得司法拘留。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哪一个不正确?( )
A.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犯罪和刑罚问题,可以由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作出变通规定
D.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讲解: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权规定。
A、B、D的表述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同,故正确。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
B.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D.在看守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监视居住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又具有特殊情形时才能适用监视居住,A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既有可能被监视居 住也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故B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D选项在看守所执行的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4条 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曰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它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地纳入进来。所谓“部分”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虽然不能直接针对这部分提起复议,但可以间接地对这部分要求审查,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同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部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因此本题中,对A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B项中,“劝导”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列;C项属于许可证管理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D项属于行政许可案件,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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