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

A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A正确。

B选项正确。正因为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发展的进程受社会发展的制约,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因此C项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冲突的化解,维护社会统治,故D项并非规范作用而是社会作用。

2.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AB

【考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解析】

A选项,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A选项正确。

B选项,虽然权利和义务联系紧密,但二者还是存在不同的,具有一定的界限,B选项正确。

C选项,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C选项错误。

D选项,权利和义务虽然相互联系,但权利和义务是两个概念,并不能完全混同,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200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3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效

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36公司之间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选项 C 错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 D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乙公司将生产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已经取得了该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应当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把握。如合同解除、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还是要依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因此选项AB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

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B,C
解析:
选项 A 错误。《仲裁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可知,仲裁协议中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选项 B 正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四)本会或者本会授权的仲裁庭有权就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仲裁庭的决定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作出,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作出。选项 C 正确。《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题中,乙在仲裁庭开庭后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应当予以驳回。选项 D 错误。《仲裁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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