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客观题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61.【理论.中国法律史】《唐律》开篇言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根据上述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唐律》“礼律合一”的统治方法体现了对西周“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思想的承袭。

B. 《唐律》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其“礼律合一”的思想和方法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C. 《唐律》注重“礼律合一”的理论基础,是汉代中期儒家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策略思想。

D. 《唐律》与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同受西周法律思想影响,都主张和实行礼刑合一。

【答案】ACD。

62.【三国】中国人张某在甲国将甲国公民杀死后逃至乙国,已知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中国外交部可以向乙国政府请求将张某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再行引渡

B. 如甲国向乙国申请引渡,乙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引渡

C. 如果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则中国可以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D. 如乙国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后,甲国向中国提请引渡张某,中国政府应当予以拒绝

【答案】A、D。

63.【理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几项构成利益冲突应该回避的情形?( )

A. 甲曾是行政执法人员,曾承办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1年后成为律师受该公司委托,成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B. 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在后续审理中,赵律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

C. 在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 汪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而同所的方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张某尚不知情

【答案】BD。

64.【刑法】关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甲在2010年受贿500万,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2017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万元,甲在2018年被抓获,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 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年—2018年连续受贿多次,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 1997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2010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于2015年被抓获。甲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处

D.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答案】AB

65.【刑法】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证明,丁某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关于郭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B.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D. 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条件有( )。

A.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B.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D.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答案:A,B,D
解析: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久,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哪项说法正确?( )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答案:A
解析:
考点:物权的取得方式
讲解: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自该事实行为成就即房屋建造完成时,所有权即可发生效力,故选项A正确。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依《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选项B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故选项C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法律对此并未另作规定,依《物权法》第9、31条的规定,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故选项D错误。

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关于检察官的兼职禁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B.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
C.检察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检察官不得兼任党政职务

答案:A,C
解析:
AC。《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A、C项正确。但是党政职务不受此限,检察官也可以兼任人大代表。故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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