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客观题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51.【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于完善立法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完善立法体制,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B. 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C. 完善立法体制,需要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D. 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答案】ABCD
52.【行政】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一或哪些?
A. 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
B.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否则行政机关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
C.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D.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答案】ABCD。
53.【理论.法理学】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 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 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答案】BC。
54.【理论.法理学】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高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12.2万元,双方永无纠葛。不久,李某之妻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个月后生下女儿小鑫。李某之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规定,向高某索要女儿依据抚养费。高某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B. 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C. 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D. 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答案】AC。
55.【理论.法理学】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B.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C.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D.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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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何某是心花怒放奶茶店的服务员,一日在制作奶昔的过程中,厨房内的天花板突然坠落并砸在了何某的头上,致其轻微脑震荡,事后何某将奶茶店老板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何某是一位单亲妈妈,不仅没有积蓄还要每月还房贷,遂裁定对黄某先予执行
C、夏某与刘某已经结婚卜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夏某发现刘某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养"小三儿。并且有了一个两岁的私生子,夏某遂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在收到相关证据后告知夏某,她可以同时向刘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赵佳将黄飞诉至A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飞返还借款5000元,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时得知二人曾经是大学同学,于是在未立案受理的情形下进行了先行调解
A.剧作家甲 B.制片人乙 C,影评人丙 D.电视台丁
考点:著作权、著作邻接权
讲解:《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见,改编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未经许可擅自改编他人作品,显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A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3、5项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3)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5)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可见,电影制作者可归类于此处的录像制作者。因此,乙拍摄电影只获得了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故丙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C选项错误。《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丁电视台未经许可播放他人电影,已经侵犯了制作者的著作权,D选项正确。
B:被告在第一次10天将至之际并未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现在提出不应准许
C:如果理由适当;法院还是可以准许被告的请求,延长举证期限
D: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举证期限可以延期两次,但是指同一当事人,所以不应准许被告的请求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时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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