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答案】BC

【考点】人民调解制度

【解析】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A项错误。我国的法治队伍由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构成。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核心部分,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是保障国家法治运行的基础。法律服务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律师队伍、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对国家的法治运行具有促进作用。可知,人民调解员属于法治工作队伍,A项错误,不选。

B项正确。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知B项正确,应选。

C项正确。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渠道之一,能够解决一定范围内的纠纷,从而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可知,C项正确,应选。

D项错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一个特点,但并非其主要优势。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根植于群众,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7年7月偿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均为“有形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

★ 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常律师在代理许某与其妻抚养费给付纠纷一案中,向许某提出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
B.某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出,应当另行支付因办理案件产生的复印费和交通费
C.朱律师以个人名义发布广告,没有注明其个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D.陈律师在媒体宣传中声明自己是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专家

答案:A,C,D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亊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第102条规定,“下列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二)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第13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故只有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B.甲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
C.乙医院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
D.乙医院可以免责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根据该条规定,这种因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失,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而在乙医院赔偿后,其有权向生产者丙公司进行追偿。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

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包含窝藏罪和包庇罪。其中为犯罪人化装、指路、提供住所或者钱财的都属于窝藏行为。此处的帮助不是共犯意义上的帮助,即使犯罪人没有打算逃匿,但行为人将犯罪人灌醉后送往外地的,也属于帮助逃匿。包庇只有一种情形,就是作假证明掩盖罪证,包括冒充犯罪的人。单纯的拒绝作证不成立本罪。
A项,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是帮助他人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B项,证人始终保持沉黩,拒绝作证的;或者只提供部分证言,但在司法人员故意提出不利于被告人的问题时,表示默认的,都不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罪犯,不构成包庇罪。
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证罪的竞合。
D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行为人不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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