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下列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

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

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

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

【答案】ABCD

【考点】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解析】

A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着立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突出等问题。因此,富有针对性地强化立法的操作性、去除立法工作的部门化倾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A项正确。

B选项正确。《决定》指出,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故B项正确。

C选项正确。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因此,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故C项正确。

D选项正确。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故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专门性国际文件是、()

A、《世界人权宣言》
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C、《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D、《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答案:A
解析: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管辖权。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A 错误。依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 人,可以委托本囯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BD正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34条规定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规定统一,具体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C 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错误。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项,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首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如果某行为事实上不违反刑法,不为刑法所禁止,则该行为就是无罪行为,而不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心态在刑法学上也不能称之为犯罪故意(当然,在犯罪学的意义上,将该心态称为“犯罪故意”是可以的)。甲买卖黄金的行为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甲不成立犯罪。故A项错误。 B项,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性,只是对于自己的行为归属于哪一个罪名有错误认识(“刑法没有学好”),该种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成立其行为所满足的盗窃枪支罪。故B项错误。 C项,甲知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行动自由,有侵犯对方行动自由的故意,该种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成立非法拘禁罪。故C项正确。 D项,当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产生疑问时,依照执法者的指引行动,仍然触犯法律的,属于可以阻却故意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但是甲咨询的不是执法者,而是不负有解释法律职责和未经法律专业培训的语文老师,因此不阻却故意,甲仍然成立故意犯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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