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2019-01-28)

发布时间:2019-01-28


1多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有

A.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B.权利是义务的前提

C.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

D.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2.单选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3.多选

个体工商户周某与市政府签订合同,供应5000斤水果。这一法律关系属于

A.一般法律关系

B.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对于近年来报纸、微博等媒体试图以舆论影响并左右立法、司法、执法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法的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媒体能更深刻地发现客观事实真相,所以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媒体舆论所反映的民意作出法律决定
B.新闻舆论的监督是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立法、司法和执法接受媒体舆论的监督并无不妥
C.媒体舆论客观上反映了被社会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连立法者都不得不认可的客观要求,这正是法律的客观目的解释的来源
D.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媒体舆论的意见是立法平等原则的体现

答案:C
解析:
考点:立法原则、司法原则、法律监督
穿讲解:A项错误。司法机关不应当“按照”媒体舆论所反映的民意作出法律决定,充其量只能“参考”媒体舆论所反映的民意作出法律决定,这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裁判” 的要求。
B项错误。新闻舆论的监督是“社会法律监督体系”而非“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D项错误。立法平等原则是指立法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媒体舆论的意见是立法民主的表现。
C项正确。法律的客观目的解释来自于被社会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连立法者都不得不认可的客观要求,而媒体舆论客观上反映了这些客观要求。

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对厂商造假不知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其中,认定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无须证明其主观过错,而广告经营者只有在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的情形下才构成虚假宣传。因此,无论欣欣公司主观状态如何,其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了虚假宣传。广告中的明星代言人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主体,因而如果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则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忽略了广告公司应当知道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形,是错误选项。

丁某、白某等人为一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一日,丁某等人购买了一个5个月大的男婴。丁某等人将婴儿带至广西等地欲行贩卖。当晚,男婴生病,丁某等人将其带至县医院治疗,经诊治,该婴儿患有新生儿破伤风。几日后,该男婴呼吸衰竭,随时有生命危险,丁某等人要求县医院放弃治疗,并在男婴死亡后将尸体丢弃。对丁某等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丁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B.对丁某等人应当适用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C.丁某等人造成了被拐卖的儿童死亡,应当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D.丁某等人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男婴的死亡,不适用加重情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儿童死亡结果的,当然适用加重刑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儿童死亡的条件之一,即便不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认定为造成儿童死亡,仍然应当适用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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