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好多小伙伴都已经在积极备考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的每日一练试题,需要了解的就来看看吧!

1.[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多选题]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BD)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解析:法的外部特征是:(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是氏族习惯不具备法的特征。A、C项是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3.[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AC)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4.[多选题]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5.[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ACD)

A.整体性原则

B.比例原则

C.均衡原则

D.兼顾新法原则

6.[多选题]下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BCD)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某些领域的社会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不恪地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无效的合同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奴隶在奴隶社会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7.[多选题]下列法律部门中没有以一部法典作为轴心法律规范的是(AC)

A.行政法法律部门

B.刑法法律部门

C.经济法法律部门

D.诉讼法法律部门

8.[多选题]下列属于权利要素的有(ABCD)

A.资格

B.主张

C.利益

D.可能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学说的核心是、()
A.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
B.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
C.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
D.自由、平等、博爱学说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杈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D《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劳动争议的范围【详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被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A项中,张某因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属于上述“(三)”规定的内容,故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范围。B项郑某是以股东身份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C项中是秦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并不是秦某与公司的争议,公司只是协助处理;D项刘某是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不服,并不是与公司之间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故BCD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劳动争议的范围。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关于人民法院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事条约,也未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可以根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
B.在外国驻华领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
C.不管双边领事条约是否规定通知期限,一律至迟不得超过7日
D.双边领事公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的,可以不通知,且只需其本人的口头声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397条规定的人民法院通知的途径,可知B正确。A项错误在于少了“与我国有外交关系”这一限定条件。C项错误在于双边条约有规定通知期限的,规定通知期限优先,而不是一律不得少于7日。D项错误在于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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