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开庭审理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属于第一项情形,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该条第五项规定,B项因延长了职业禁止的年限,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错误。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变更罪名的做法符合《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C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D项所述为变更罪名而非补充起诉,因此也不得加重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 丁公司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故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单位,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B.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C.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D.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5
- 2020-10-25
- 2020-07-29
- 2020-10-25
- 2020-10-21
- 2020-07-29
- 2020-10-21
- 2020-07-29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5
- 2020-10-25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5
- 2020-10-25
- 2020-10-25
- 2020-10-21
- 2020-10-25
- 2020-10-21
- 2020-10-25
- 2020-10-21
- 2020-10-25
- 2020-10-25
- 2020-10-25
- 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