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本案后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
C.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
D.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
【考点】证人证言;审判公开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法庭调查的程序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所涉强奸案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A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上引条文仅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助,而未规定被害人出庭作证是否需要补助。被害人作为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地位身份不同于证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对被害人出庭作证进行补助。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甲女被乙男侵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属于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甲女在公诉人讯问后可以向乙男发问。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C.乙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当面听取乙的意见
D.最高院法官当面听取乙意见,乙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A.王某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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