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2020-09-23)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间接正犯

【解析】

A项正确。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项正确。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项正确。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入侵以及何时入侵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项错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意思联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措施包括:( )

A.撤销违宪法律
B.宣布违宪法律无效
C.对违宪行为进行审判
D.不得通过违宪法案,并责令立法机关修改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违宪行为的制裁措施。

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4条。注:根据最新罪名补充规定, "偷税罪”罪名已被取消,改为“逃税罪”。

徐某违章驾驶,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徐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徐某既可以依法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只能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选择其一,且如果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徐某选择了行政诉讼,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依然可以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D.徐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属于选择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此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徐某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徐某直接选择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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