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

【解析】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因素两个心理要素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A项正确。违法性认识即法律认识,行为人对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因此,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除非行为人产生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即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的处理。

B项正确。依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成立,要求行为对自己所贩卖的物品属于淫秽物品存在明知。

C项正确。有些犯罪的对象是特定的,需要行为人对此有所认识。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否则就视为没有嫖宿幼女的故意。另外,需注意的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43条已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如果明知是卖淫的幼女而嫖宿的,视为强奸幼女,成立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D项错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所提供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

2.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

【考点】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防卫的主观条件,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我国传统刑法理论采用“肯定说”,实务中也是如此。但是,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弄清出题人的意图所在,而不要受自己既有观点的影响。题干交代案例中,甲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有防卫认识),出于义愤攻击乙(非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无防卫意志),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产生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①)或仅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②),则甲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结论a);如果正当防卫有防卫意志的要求(观点③和观点④),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结论b)。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经》;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大清律例》;《大明律》【详解】C项前半段表述正确,“《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是最后一句表述错误,《北齐律》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疏议是唐代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对《永徽律》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从而形成《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下列对清代会审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B、朝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奏制度
C、案件经过朝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和留养承嗣
D、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一种反映,但在实践中却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答案:B
解析: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奏制度,因此,B项错误,应入选。其余三项表述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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