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发布时间:2020-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即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
——特别刑法即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
2.通常采用的刑法概念为:
(1)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例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为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即法律效果。
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所以我国通常称为“刑法(刑罚法规Penal Law)”。因为适用刑罚的前提是犯罪,所以,西方一些国家称之为“Criminal Law”(即犯罪法)。
二、刑法的性质
1.刑法属于公法
公法与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一种划分。两大实体法中,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属于私法。法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私法的灵魂,但刑法所追求的正义与民法所追求的正义是有区别的。刑法中的正义是“分配的正义”而非“平均的正义”。所谓“分配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考虑适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按照个人的价值实行分别对待。而所谓“平均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不考虑运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实行均等对待。
例如:民法中甲、乙造成丙相同的数额损害要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但刑法中甲、乙抢劫丙相同数额的财物,要视其可责性程度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2.刑法属于实体法
实体法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刑法与民法均属于实体法,与它们相对应的程序
法为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非常重要,但不能因此而轻视程序法。中国自古以来重实体而轻程序,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屡见不鲜,程序上的违法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实体上的不公正,这种情形已逐渐改变。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刑法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的具体内容是: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价值的,是法所禁止的,法对该行为作了否定评价(——评价规范),同时要求人们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决定规范)。
例如:《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刑事立法规定表明,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否定、被禁止、为法所不允许的行为,同时要求人们作出不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意思决定。
2.法益保护机能
所谓“法益”,即为法所保护的利益。刑法之外的法律如民法等也保护法益,但刑法动用刑罚,以期保护得更彻底。不过,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该法益时,才动用刑法进行保护。所以,“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也是一种“不得以的恶”,其适用必须慎重。
3.人权保障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人权的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具体表现在: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犯罪必须由刑法加以明确规定,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刑法就没有犯罪”。例如,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虽为违法行为,但因为并未被刑法所禁止,因此,不能作为犯罪论处。也可以说,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虽为违法行为,但在刑法面前是自由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卖淫或者嫖娼的,则触犯了《刑法》第360条,可成立传播性病罪。因为《刑法》第36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方面,只要行为人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就不受刑罚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意味着刑法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他就不受国家刑罚的干预,在刑法面前,他就是自由的,因而刑法能保障善良国民的人权。另一方面,即便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对行为人也只能依据刑法的规定处罚,适用对该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而不能适用该罪所没有规定的刑罚。从这意义上讲,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刑法三种机能的关系:行为规制机能是刑法的本质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是刑法的派生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体现在对合法公民权益的保护,人权保障机能主要体现在对犯罪人人权的保障。二者互为表里,但有时发生矛盾。如何实现它们的调和,是刑法理论、实践的核心课题之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该机构取代了此前设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C.该机构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该机构为联合国人权法院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项“省人大常委会”表述改为“省人大主席团”才是正确的。
A.甲在发现财物被盗后,立即追赶小偷。追赶了2公里,终于追上小偷。但是小偷持刀刺向甲,甲从地上捡
了一块砖头砸向小偷,将小偷砸成重伤。由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乙试图入户抢劫丙。他用刀子顶在丙的熟人丁背上,以杀害丁相威胁,逼迫丁叫开丙的家门,然后乙对丙
实施了抢劫。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他属于紧急避险
C.王某的LV拎包被盗。第二天,她在大街上看到戊背着自己的小包,即向戊索要自己的包。戊承认包是自
己盗窃的,但坚持不还给王某。王某激愤之下,就用手里的酒瓶砸向戊,造成戊轻微伤。戊因为恐惧将包还给王某。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D.刘某家里发生大火,但家里无人。其邻居胡某破门而入,把火扑灭。刘某可以以“没有承诺”为由,追究
胡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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