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特殊买卖合同(3)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特殊买卖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四、凭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又称货样,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五、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该约定期间为试用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补漏条款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买受人的认可权:该权利为形成权。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应当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明示、默示和沉默均可作为表示形式:明示认可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默示的认可包括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拒绝购买,该买卖合同因买受人作出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而不生效力。买受人应当返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不得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事由,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而返还不能时,买受人负赔偿责任。

六、招标投标合同

所谓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数人或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是指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3.开标、验标。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验标是验证标书的效力,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招标人可宣布其无效。

4.评标、定标。招标人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该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就是承诺。

5.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签订合同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确认。

七、拍卖合同

拍卖,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拍卖的表示。拍卖的表示是指拍卖人发出的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的意思表示,它包括拍卖公告和拍卖师在拍卖开始时所作的拍卖表示。

2.应买。应买是指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发出的购买的意思表示。在拍卖时,是由参加购买的应买人竞争,由出价最高者购买。参加竞争的应买人为竞买人,其提出的价格即为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在一般情况下,拍卖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竞买人应受其约束,但在其他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效力。

而在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无保留价时,拍卖的表示即属于要约,竞买人的应价为承诺;竞买人一经应价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但以无其他竞买人的更高应价为生效条件,即无其他竞买人的更高应价时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有其他竞买人的更高应价时,条件不成就,合同失去效力。

3.卖定。拍卖以拍卖人拍板或依其他惯用的方法,为卖定的表示。拍卖人作出卖定的表示,则买卖成交,竞争买卖结束。拍卖人关于卖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但须以规定的方式公开表示。经拍卖人确认的出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经拍板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对经拍卖成立的买卖合同的一种确认。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2016 年2 月6 日,乙车行通过电子邮件,向甲发送了一份认购本车行定制豪华汽车的价目表。2 月7 日,甲向乙车行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价目表上的价格500 万元向乙车行购买价目表中列明的一辆豪华汽车。2 月8 日,乙车行回复表示同意,并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以具体确定合同的内容,甲回复表示同意。2 月9 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乙车行2016 年5 月10 日前向甲交付汽车,汽车交付时,甲向乙车行付款500 万元。双方协议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的违约金。2016 年2 月10 日,乙车行声称公司规章有统一规定,客户定制车辆的须先交定金,应乙的要求,甲又先向乙车行支付了200 万元定金。2016 年5 月11 日,乙车行才向甲交付汽车,而甲则拒绝付款。乙车行向甲说明,在自己生产汽车的过程中,工厂设备意外发生故障,导致乙车行未能按时交货。甲称自己定制汽车是为了在2016 年5 月10 日当天送给自己的儿子做生日礼物的,现在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且使自己失去了与他人订约的机会,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车行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第题。

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7 日成立,因乙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而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汽车的行为构成承诺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8 日成立,因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500 万元购买乙价目表中所列明的一辆汽车的行为是要约,乙回复邮件表示同意的行为是承诺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9 日成立,因甲、乙于该日才正式签订书面协议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10 日成立,因甲于该日才向乙交付定金,才完成乙公司规章的要求
答案:C
解析:
①甲于2 月7 日表示愿意以500 万元向乙车行购买其中的一辆豪华汽车的行为,为要约,因其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的标的、价款。但乙2 月8 日表示同意并向甲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对甲2 月7 日要约的承诺,因承诺是受领要约的相对人对要约的绝对和无条件的同意,相对人的承诺必须表明自己具有决定与要约人按照要约的主要内容订约的意思,即相对人必须有受要约人的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乙于2月8 日表示同意并向甲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的行为,并不具有受其收到的邮件中的要约约束的意思。乙回复的意思很明显,是希望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后,再签字表示自己受约束。因此,2 月8 日时,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另外,双方于2 月8 日约定“签订书面协议以具体确定合同的内容”,即约定了合同的成立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因此,2月9 日签订书面协议之时为买卖合同成立之时。C 正确;②D 错误。因乙公司内部的规定,对甲、乙间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乙车行不遵守公司内部规章的行为,不影响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 )
A.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 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B.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C.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D.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申请再审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其第5项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査收集的;其第6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因此A、D项正确;2012年修订删去了原法该条第2款中“对违反法定程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因此B项错误;此外,2012年还删去了原法该条第7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因此C项错误。答案选择A、D。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详解】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新增设的特别程序之一,其中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故A选项和D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应征得同意”的表述错误,应为听取相关意见。第271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故C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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