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大纲(二)
发布时间:2019-07-10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的考试大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顺利通过!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5.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6.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7.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
8.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9.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10.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11.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
1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3.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摘选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8.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19.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1.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的考试大纲,希望大家平时还是多花时间,多去学习,多去练习,这样才能在练习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能力。最后再次预祝各位能顺利通过考试!越努力越幸运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期货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假设某投资者3月1日在CBOT市场开仓卖出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1手,价格为99-02。当日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结算价为98-16,则该投资者当日盈亏状况(不考虑续费、税金等费用)为( )美元。
A.获利8600
B.获利562.5
C.亏损562.5
D.亏损8600
1000×99+31.25×2=99062.5(美元);合约价值下跌了18/32点,即31.25×18=562.5(美元),则盈利562.5(美元)。
B. 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 如期货公司开除任某,任某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D. 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从交割月第一个工作日算起,该债券剩余期限为8.5年
C.从交割月第一个工作日算起,该债券剩余期限为8年
D.从交割月第一个工作日算起,该债券剩余期限为=7.5年
B.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90%
C.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D.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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