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小费就给脸色?导游收小费已经合法化!
发布时间:2019-04-21
日前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有一条明确提出,“旅行社要尽快建立健全针对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记者采访了携程等多家旅行社负责人,他们认为,这意味着以前在国内旅游时常常被导游忌讳的“小费”将被合法化,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国际上旅游行业中给“小费”的惯例,可以说是接轨了。
导游:“打赏”让工作更有激情
导游小费有望合法化,最为关心的应当是国内数十万导游人群。记者采访的10多位导游,对该消息均已获悉。
潘先生是广州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资深导游,他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后,他们不再称呼游客所给的奖励为“小费”,改为“奖赏金”。一般在出境游的时候,导游收到的可能性比较高,前提是游客自愿。“当然,我们在出发前的说明会也会告诉游客可以根据导游的服务予以打赏,让他们有心理预期,一般在行程结束的倒数第二天收取。”潘先生说,“小费”不是工资收入的主要部分,但会“锦上添花”,如果予以合法明确,“我还是很高兴的,这毕竟是对我们努力的一种肯定和回报。”他介绍,在带团的过程中,比如在飞机上巡视游客,关心长途旅行的老人,在护照的复印件后面,贴上用餐翻译词等,“这些细心的服务做到了,也是得到小费的前提。”
资深导游路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带团中没有“小费”一说,但会在带团回来后,旅行社给予一定的带团补助。“不能说有了小费,积极性就更高,没有小费,带团的服务也要很好,这只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路先生认为,“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小费合法化,也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导游团队,对旅游行业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旅行社:有的准备重启,有的颇为犹豫
据介绍,早在2012年,国内一家大型旅行社在中高端线路上就引入过“小费制”。该社负责人回忆,当时游客主动付小费的比例最高达到2至3成。实验了一段时间后,也无其他旅行社响应,“一家之力,改变游客这么多年的习惯,还是很难。”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以及国内多家旅行社,就“导游小费”今后的出路,给出了不同的回应和答复。
携程方面表示,准备在适当的时机重启国内游小费制,但目前旅游行业存在的一些低价团和依靠购物回扣的线路,难以满足实施的条件。
南湖国旅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导游小费,以后会在合同中建议游客如果认可导游的服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一定的小费。“会把小费从团费中单独剔出来,让游客来亲手交给导游,这也是对他们服务的一种监督和鼓励。”
广之旅方面则回应称,《旅游法》实施以后,导游服务费将包含在团费中,游客在报名时连团费一并支付,对于导游的服务质量,旅行社则通过定期系统培训、出团后游客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予以保证。
到底给多少导游小费,才算合适呢?专家认为,导游小费也应该公开透明,从目前的行情来看,每人每天20元至50元比较合适,游客可根据满意程度自由确定小费数额或选择不支付小费。
南湖国旅导游中心总监刘文忠认为,国外旅游游客给小费是一种常态,说明小费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对广州游客而言,在国内游过程中小费支付的金额在20元左右比较合适。“导游本来应该把精力放在服务游客方面,但现在有些导游将精力转到了强迫购物、加点购物上,导游和游客的关系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刘文忠认为,给不给小费前提一定要是游客自愿,在国外,如果游客不满意,也可以不给小费,“如果出现导游强行收取小费,可以通过曝光、投诉等方式,确认后,可对该行为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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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一位旅游从业人员都应当在旅游实践中把旅游职业道德的____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心的要求和坚定的信念。
基本规范
北京北海公园始建于( )。 A.辽 B.金 C.元 D.清
中国传统式建筑清真寺采用传统的四合院制,有明显的中轴线,主要建筑沿中轴线有次序地对称布局。 ( ) A.正确 B.错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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