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发布时间:2021-05-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报名的考生也越来越多,大家都清楚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吗?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全国法考客观题分数线

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二、全国法考主观题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全国法考成绩管理

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有许多的小伙伴咨询,报考法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现在正是备考的关键时期,同学们一定要认真复习,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协议管辖的法院
B.协议管辖不限于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原则上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D.只要当事人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则该协议即为有效

答案:C
解析:

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2013年)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 《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据此,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的情形,应当由市、县政府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C项正确,A、B、D项错误。

祥瑞化工公司从天空化工公司购买了一批化工产品,后又将该批产品卖给了福盛公司。福盛公司用该批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由于该批化工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废品。福盛公司对祥瑞公司提起诉讼。祥瑞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天空公司参加诉讼。请回答第95 ~97题。
如果法院没有通知天空公司参加诉讼,判决作出后,天空公司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
A.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B.等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再审
C.在知道判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D.在二审中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有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行纪合同【详解】《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出售仪器,应属行纪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收益应归属于委托人甲,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行纪人乙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行纪人乙处理委托事务多支出的100元费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由行纪人自己负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