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9-02-06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27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于20189270时起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数网络查询通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是:()

A:某学校拥有的教学楼
B:违法违章建筑
C:甲拥有的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
D:乙的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
教学楼属于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抵押,违法违章建筑抵押一律无效,故A、B选项错误。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是四荒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可设定抵押,故正确答案为C。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发起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B.发起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实为自身利益,合同相对人是恶意的,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需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D.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成立后公司作出确认,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发起人的责任承担。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某区工商局根据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控告,对某区“迪信通”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决定没收iPad2共计42台,罚款21000方元。迪信通在规定期限 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某区工商局可以扣押并拍卖“迪信通”其他产品以抵缴罚款
B.某区工商局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罚款决定
C.某区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迪信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某区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罚款决定的,应当由某区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

答案:B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第1款,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该条并没有授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 期限是3个月,而非180日。故选项C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该条中所谓“有管辖权”,是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行政诉讼 级别管辖规则确定。在本题,若某区工商局被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应当是“基 层”;故某区工商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应当是“基层”。故选项D “中级人 民法院”的说法错误。

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财产制度【详解】根据我国《宪法》第12条第1款、第2款,第10条第4款,选项ABD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条规定了征收或征用是有偿而非无偿,所以选项C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