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新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居住在上海市浦东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上海市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浦东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静安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静安区的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静安区法院接到诉状后进行了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当由甲浦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C.浦东区和静安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D.应当由两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结合本题案情,浦东区法院和静安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由于浦东区法院最先立案,因此由浦东区法院进行管辖,故本题答案为BCD。

李某是A省C镇国光食品厂厂长,国光厂系李某个人投资、个人经营的私营企业,效益良好,其产品获得多次奖励。2005年,C镇企业管理局发布通知,免去李某国光厂厂长职务,同时任命张某为厂长及法人代表,此举遭到李某和国光厂职工的抵制。张某上任后,感觉企业发展无望,遂开始大量转移企业资金,一个明星私营企业就此衰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光食品厂属李某合法的私人财产,受1982年《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
B.镇企业管理局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私有财产权
C.镇企业管理局的行为是政府调节市场的合法行为
D.李某抵制企业管理局通知的行为是维护其私有财产权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2004年修宪将1982年《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案中,国光厂系李某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的企业。属李某的私有财产,受《宪法》第13条保护,镇企业管理局免除李某厂长职务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私有财产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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