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2020年江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0-03-07


近日,有不少考生在问:2020年江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没想到你们居然还不知道,不过没关系,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们,擦亮你们的眼睛看哦,具体如下: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预计9月上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你们要知道该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是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确定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其中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一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二档: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三档:其他地方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知道了成绩查询的时间,现在我们一起看看成绩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1、2020江西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0江西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0江西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注意事项】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
、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
、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①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②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③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好了,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如果你们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内容,记得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属于人的担保的有:( )
A.某甲作为某乙与某丙之间债权的保证人
B.张某为保证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履 行而加入该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中,与王某一起成为李 某的债务人
C.某甲从某商场购买1块价值20万元的瑞士手 表,但双方约定,在某甲支付全部款项之前,该手表的 所有权由商场享有
D.某甲为某乙和某丙之间的债权提供房子的抵 押担保,但他同时要求被担保人某乙再要求某丁作为 他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与某乙的债务的保证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人的担保问题。人的担保是指 在偾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其他有关人的财 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连 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本题A选项属于保 证,为人的担保。B选项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亦为人的 担保。本题C选项属于物保,不属于人的担保,故C 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反担保,反担保既可以是物的 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D选项中所涉反担保为保 证,属于人的担保,故D选项正确。

新兴建筑公司没有从事隧道建设施工的资质,为了承包一个隧道建设工程,新兴公司借用了有资质的蓝天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S市建设局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新兴公司组织人员开始施工,并按期完成了工程。建设局经过验收,认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但因新兴公司是以蓝天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拒绝向新兴公司支付全部工程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因新兴公司借用了蓝天公司的名义,新兴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建设局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B:因新兴公司与建设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局可以拒付全部工程款
C:新兴公司可以请求市建设局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尽管合同无效
D:建设局应当按照新兴公司与其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新兴公司与建设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题中,承包人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新兴公司,根据该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新兴公司可以请求建设局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故C项正确。

张某看到自己的儿子张肖勇(18岁)晚上独自出门,就暗中跟踪。张某看见儿子进入了一家仓库,心中着急,但怕别人逮着儿子,就在仓库外替儿子望风。张肖勇从仓库中拿着一些洋酒出来,张某就叫过来儿子一起回家,然后在家中狠狠教训儿子,今后不准再有盗窃行为,査明张肖勇盗窃的洋酒价值2.5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儿子张肖勇构成了共同犯罪
B.张肖勇构成了盗窃罪,张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了片面共犯
D.张某属于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张肖勇盗窃时虽然和父亲张某没有意思联络,也不知道张某正在替自己望风,但张某知道儿子张肖勇正在实施盗窃,并实施了望风的帮助行为,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张某处于从犯地位。

2005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06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07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6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06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08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08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表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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